计算机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代码与名称
计算机类专业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和软件工程(080902)两个专业。
二、学制与学位
学制:4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三、培养目标
计算机类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道德文化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掌握计算机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事业单位、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等从事研究、设计、开发、制造、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应用型人才。
四、培养特点
计算机类专业以“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为指导思想,紧抓工程应用,注重学生计算思维习惯的养成,着力提高学生面向计算学科的问题求解和系统设计能力。依托学科优势,关注学生个体充分发展,实施共性教育和个性教育相融合的模式。前三学期大类培养,学习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后五学期学生根据个人专业志趣、成才规划、特长爱好主动选择合适的专业,完成个性化培养,成为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
五、计算机类前三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表(共性培养)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课程性质  | 
   课程模块  | 
  
  
   第一学期  | 
  
  
   111006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0   | 
   48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1240  | 
   形势与政策1  | 
   0.5   | 
   8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2001  | 
   大学英语1  | 
   3.5   | 
   5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3107  | 
   大学体育1  | 
   1.0   | 
   3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0035  | 
   高等数学I1  | 
   5.5   | 
   88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06085  | 
   计算机科学导论  | 
   2.0   | 
   32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06004  | 
   C语言程序设计  | 
   3.0   | 
   48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程  | 
  
  
   106253  | 
   C语言程序设计实验  | 
   0.5   | 
   24  | 
   必修  | 
   集中实践环节  | 
  
  
   115002  | 
   军事理论  | 
   2.0   | 
   3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5003  | 
   军事技能  | 
   2.0   | 
   2K  | 
   必修  | 
   集中实践环节  | 
  
  
   第二学期  | 
  
  
   11100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0   | 
   48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2002  | 
   大学英语2  | 
   3.5   | 
   5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3108  | 
   大学体育2  | 
   1.0   | 
   3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0036  | 
   高等数学I2  | 
   6.0   | 
   9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0063  | 
   大学物理 1  | 
   3.5   | 
   5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0287  | 
   大学物理实验  | 
   2.0   | 
   5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06128  | 
   离散数学  | 
   4.5  | 
   72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程  | 
  
  
   106339  | 
   源代码阅读与分析  | 
   2.5  | 
   40  | 
   选修  | 
   专业基础课程  | 
  
  
   第三学期  | 
  
  
   111003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4.0   | 
   64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1241  | 
   形势与政策2  | 
   0.5   | 
   8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2003  | 
   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拓展课1  | 
   2.0   | 
   32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3109  | 
   大学体育3  | 
   1.0   | 
   3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0064  | 
   大学物理2  | 
   3.5   | 
   56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10042  | 
   线性代数  | 
   2.5   | 
   40  | 
   必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106394  | 
   计算机电路基础  | 
   3.5   | 
   56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程  | 
  
  
   106395  | 
   计算机电路基础实验  | 
   0.5   | 
   16  | 
   必修  | 
   集中实践环节  | 
  
  
   106389  |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 
   3.0   | 
   48  | 
   必修  | 
   专业基础课程  | 
  
  
   106390  |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实验  | 
   0.5   | 
   16  | 
   必修  | 
   集中实践环节  | 
  
  
   102149  | 
   认识实习  | 
   2.0   | 
   2K  | 
   必修  | 
   集中实践环节  | 
  
  
   110003  | 
   数学建模  | 
   2.0  | 
   32  | 
   选修  | 
   通识核心课程  | 
  
 
六、计算机类后五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表(个性培养)
    分专业培养方案如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工学      专业类:计算机类       专业代码:080901
学位类型:工学学士学位    标准学制:4年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管理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系统掌握计算机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和跟踪计算机学科前沿领域发展的能力;具备综合运用计算机应用领域先进的工程化方法、技术和工具进行软硬件系统的分析、设计、编码、测试、维护等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计算机应用领域的研究、设计、开发和系统维护等工作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2.毕业要求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工程知识:具备较扎实的数学、自然科学知识,系统掌握计算机领域的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计算机应用领域背景知识,能够将各类知识用于解决计算机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2)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进行抽象分析与识别、建模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计算机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设计针对计算机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满足特定需求的软硬件系统、模块或算法流程,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 研究:能够基于计算机领域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计算机领域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软硬件及系统资源、现代工程研发工具和信息技术检索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计算机相关工程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计算机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计算机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 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 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 沟通:能够就计算机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 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熟悉计算机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快速)发展的能力。
3.主干学科
主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核心知识领域或课程
计算机科学导论,计算机电路基础,计算机组成与系统结构,离散数学,数据结构,C语言程序设计,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系统,微机接口技术,编译原理,建筑信息模型及应用。
5.毕业条件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81.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47.5学分,不低于34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的通识拓展课程学分(通识拓展课程学分符合学校规定),方可毕业。
6.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学生本科毕业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符合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要求,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二、教学计划(详见附表)
制定人:
院长(主任):                        院(系)盖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
 
软件工程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学科门类:工学 专业类:计算机类 专业代码:080902
学位类型:工学学士学位 标准学制:4年
一、专业介绍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较高的人文素养和严谨的科学精神;系统掌握软件工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洞悉软件工程发展的前沿问题;具备综合运用软件领域先进的工程化方法、技术和工具进行软件分析、设计、编码、测试、维护等工作的能力;能够从事软件工程领域的研究、设计、开发、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2.毕业要求
软件工程专业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 工程知识:具备较扎实的数学、自然科学知识,系统掌握软件领域的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了解软件应用领域背景知识,能够将各类知识用于解决软件领域复杂工程问题。
(2) 问题分析:能够应用数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基本原理,进行抽象分析与识别、建模表达、并通过文献研究分析软件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以获得有效结论。
(3) 设计/开发解决方案:能够开发针对软件领域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方案,开发满足特定需求的软件系统、模块或算法流程,并能够在开发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4) 研究:能够基于软件领域科学原理并采用科学方法对复杂的软件系统工程问题进行研究,包括设计实验、分析与解释数据、并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
(5) 使用现代工具:能够针对软件领域复杂工程问题,开发、选择与使用恰当的技术、软硬件及系统资源、现代工程研发工具和信息技术检索工具,包括对复杂工程问题的预测与模拟,并能够理解其局限性。
(6) 工程与社会:能够基于软件相关工程背景知识进行合理分析,评价软件工程实践和复杂工程问题解决方案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以及文化的影响,并理解应承担的责任。
(7) 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能够理解和评价针对复杂软件工程问题的工程实践对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8) 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能够在工程实践中理解并遵守工程职业道德和规范,履行责任。
(9) 个人和团队:能够在多学科背景下的团队中承担个体、团队成员以及负责人的角色。
(10) 沟通:能够就软件领域复杂工程问题与业界同行及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包括撰写报告和设计文稿、陈述发言、清晰表达或回应指令。并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能够在跨文化背景下进行沟通和交流。
(11) 项目管理:理解并掌握工程管理原理与经济决策方法,熟悉软件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术,并能在多学科环境中应用。
(12) 终身学习: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
3.主干学科
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核心知识领域或课程
计算基础、数学和工程基础、软件建模与分析、软件设计、软件验证与确认、软件演化、软件过程、软件质量、软件管理、特定系统与应用、职业实践等11个知识领域。
5.毕业条件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须按培养方案要求获得不低于181.5的总学分,且应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必修环节的144学分,不低于37.5的选修环节学分,选修学分中应包含不低于10个的通识拓展课程学分(通识拓展课程学分符合学校规定),方可毕业。
6.授予学士学位条件
学生本科毕业时,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符合课外素质教育学分要求,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二、教学计划(详见附表)
制定人:
院长(主任):                        院(系)盖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